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研究中心定名为“宜宾市民族文化研究中心”(简称宜民研中心)。英文译名:Yibin Ethnic Culture Research Center, 英文缩写:YBECRC。
第二条 性质
本研究中心是宜宾学院下属开展校地共建主要研究宜宾市少数民族文化相关事宜的学术组织,属中共宜宾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和宜宾学院双重领导。
第三条 宗旨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及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学术研究、田野调查。通过学术研究,弘扬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主管单位:宜宾学院,宜宾学院将委派一位院领导直接参与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邮政编码:64000;
电话及传真:0831–8220386;
Email:宜宾市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中心ybsmzj@163.co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研究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组织本中心研究员对宜宾市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文化,特别是其中的世居主体少数民族文化进行系统调查、整理和研究。
二、团结国内同仁,积极开展有关的学术交流,配合国内外各种联合项目完成好全国、全省有关科研目标。
三、积极和市外同行联系与交流,使我市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工作尽快与国内、国际学界接轨。
四、争取每年组织一次学术年会。不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讨论会及经验交流会。
五、编辑出版宜宾市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方面的学术资料、科研成果,条件成熟时组织出版年刊《宜宾少数民族文化》。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机构: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分工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负责专家聘请、专家管理、项目发布与结题、项目评审等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研究中心内务、资料收集整理、考察调研协调接待、财务报账等工作。
第八条 核心成员有:名誉主任两名,分别由中共宜宾市委统战部和宜宾学院领导担任。主任一名,由宜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担任。副主任两名,由宜宾学院和市民宗局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一名,由宜宾学院方面的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心下设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委员若干名)、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
第九条 中心委员由本中心直接推荐。聘请客座研究员的审批权在宜宾市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中心。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十条 活动经费来自市级财政民族工作机动金项目中用于民族文化研究的部分和宜宾学院对此项目的配套资金。
第十一条 活动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准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二条 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宜宾学院财会人员监管。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支出接受中心委员会的监督及审计部门的审计,做到财务公开。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十四条 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本中心委员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五条 终止动议须经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 终止活动前,须在主管单位财务的监督下清理账目,处理善后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中心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中共宜宾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和宜宾学院核准之日起生效。
宜宾市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中心
2019年1月7日